隐私政策
1. 适用范围
本通用条款对画廊的全部商业往来具有约束力。与之冲突的采购条件不适用。买方签字即确认已阅读并知悉本条款。
2. 购买价格
价格以欧元表示,并包含适用的增值税。对于艺术品,画廊为支付法定艺术家追续权费用(《德国著作权法》第26条)及艺术家社会保险而缴纳的费用,也包含在购买价格中。
3. 增值税退还
(3.1)欧盟以外的第三国:根据法律规定,向欧盟内部市场以外第三国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如买方自行将购买物品带出境,须支付相当于增值税金额的保证金;在向画廊提交出口及买方身份证明后,该保证金予以退还。
(3.2)欧盟内部市场:如买方属于增值税法意义上的经营者,合法使用其欧盟居住国签发的增值税识别号,且该交易在买方所在国须缴纳购置税,则交付免征增值税。但买方仍须支付相当于增值税的保证金;画廊收到正确的识别号后予以退还。如该号码事后被证实错误,画廊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4. 付款条件
购买价款在开具发票时到期,不得扣减。使用非现金方式付款(支票、银行转账等)时,相关兑现或结算费用由买方承担。
5. 交付及所有权保留
(5.1)买方仅在全额支付价款后,方可要求交付购买物品。
(5.2)所有权转移以全额付款为生效条件。买方延迟付款时,画廊有权解除合同。如违反第5.1条,在全额付款前已交付物品,买方须在所有权转移前谨慎保管并妥善使用,防止损坏或遗失。
6. 抵销及留置
买方只能以无争议或已由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对画廊主张抵销。买方的留置权被排除,但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的留置权除外。
7. 迟延
(7.1)付款迟延:买方迟延支付价款或分期款时,画廊有权向艺术家提供买方姓名和地址;艺术家提出要求时,画廊有义务提供。迟延利息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五个百分点;如买方为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而购买,则加八个百分点。画廊可主张额外损害赔偿。发生迟延时,画廊有权要求所有未付分期款立即到期。
(7.2)受领迟延: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或在画廊提出履约交付后30日内领取物品,即构成受领迟延。此后,画廊有权对物品投保并存储,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德国民法典》第304条)。
(7.3)额外期限:发生付款或受领迟延时,画廊可在给予合理额外期限后解除合同。除法定权利外,画廊还可要求买方赔偿再次出售所造成的价差损失。买方无权要求任何转售溢价。
8. 运输
仅在买方书面指示下安排运输。如买方拟将物品用于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运输期间损坏或遗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物品价值超过150欧元时,画廊将投保,费用由买方承担。画廊可审慎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及工具,无义务采用最快或最便宜的方案。
9. 退货
向画廊退货的费用和风险由寄件人承担。为补救履约而退货时,画廊承担退运费用(《德国民法典》第439条第2款),但作品并非新创作且客户拟将其用于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的情形除外。无正当理由的退货不予接受,随后寄回的费用和风险由寄件人承担。
10. 责任
(10.1)作品信息:目录、宣传册等中的描述不构成对物品品质的保证。如客户拟将物品用于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且作品并非新创作,画廊不对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但画廊已知或应知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形除外。
(10.2)寄售:画廊作为行纪人销售时,如客户拟将物品用于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且作品并非新创作,则排除瑕疵担保请求权。该规定亦适用于赝品,但画廊应当知悉作品不真实的情形除外。买方可在购买前亲自或借助专家核实物品是否符合合同及其真实性。如出现画廊依据本规定无需负责的担保事项,画廊将其可能对委托人享有的请求权转让给买方。画廊也可自行选择收回物品并退还价款。
(10.3)责任:对画廊、其法定代表人或履行辅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画廊承担无限责任。对上述人员故意或过失违反义务造成的生命、身体或健康损害,无论过错程度如何,画廊同样承担无限责任。对于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害,仅在画廊、其机关或履行辅助人违反重要合同义务时承担责任,且限于合同通常可预见的损害。其他责任被排除。
(10.4)担保:交付的作品存在瑕疵时,买方仅在两次补救履约尝试均失败后,才可依第10.3条的责任限制请求损害赔偿。如客户拟将物品用于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起初仅可请求补救履约;两次尝试失败后,才可解除合同、降低价款或依第10.3条请求损害赔偿。
(10.6)时效:基于作品瑕疵的损害赔偿请求,最迟在法定时效起算后一年届满,但因画廊故意行为产生的请求除外。如买方拟将物品用于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且作品并非新创作,非基于故意行为的瑕疵赔偿请求时效为法定起算后六个月。其他非基于故意行为的瑕疵请求时效为法定起算后一年,但新创作作品除外。赔偿请求的排除不适用于《德国民法典》第309条第7项所规定的情形。
11. 适用法律
画廊与买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仅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不适用。
12. 最终条款
(12.1)本条款的解释以德文版本为准。(12.2)对于商人、公法法人及公法特殊财产,履行地和管辖地为画廊所在地。客户在德国无一般管辖地时亦同。如任何条款现在或将来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